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CG-FW-20241216
2、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免费投放共享轮椅和共享平板车服务项目
3、项目实施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758号
4、采购内容:在院内指定区域放置共享轮椅和共享平板车,提供便民服务。
5、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6、缴纳费用:需缴纳项目保证金1万元以及电费、物业费、安保费、水费等相关费用,每台轮椅或平板车管理费用40元/月。
7、服务期限:三年,采用1+1+1签署,满足采购人要求且经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
二、采购要求
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位置进行共享轮椅和共享平板车的投放,定期维护保养、清洁消毒,并提供日常相关运营服务。
2、本次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为全新合格产品。产品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所有投放的产品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提供具有 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放的轮椅和平板车须具备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材料以佐证)。
3、轮椅性能
3.1承重量:≥100kg,具备较强承载能力以适应不同患者体重需求。
3.2重量:≤13kg,方便移动与转运操作。
3.3座垫宽度:≥46cm,且需提供实物测量证明,保障乘坐舒适性与宽敞度。
3.4特殊功能:轮椅踏板和坐垫具备辅助收合功能,需提供截图证明,以便收纳与使用。
3.5车架材质:采用具有高强度、耐腐蚀性、轻质化、美观且舒适的材料。需提供材质报告。
3.6输液架选配:轮椅能选配输液架,同时需提供以往医院场景截图证明,满足特殊医疗场景需求。
4、平板车性能:
4.1共享平板车需配置高档皮革面料,使用舒适方便消毒;
4.2采用具有高强度、耐腐蚀性、轻质化、美观且舒适的材料。需提供材质报告。
4.3四轮皆为万向轮且全带刹车,推行方便,驻停简单;
4.4头部高度可调,满足使用需要(提供实景图证明);
4.5双侧四护栏设计,防止跌落(提供实景图证明);
4.6自带可收合式输液架,满足就医需求(提供实景图证明);
4.7展开尺寸:长度≥180cm;宽度≥70cm;95cm≥高度≥85cm;可折叠。
5、归位桩:
5.1模式:“归位桩+轮椅”方式管理,确保每台共享设备有序插入到归位桩上锁;
5.2连接方式:软链设计,摆放整齐有序;
5.3组合:根据采购方的需求灵活投放、随时调整或扩充;
5.4电源管理:锂电池供电,无需使用交流电,规避外接电源触电安全隐患;
5.5双语音播报功能,归位桩和小程序都能进行语音播报引导。(提供佐证材料)
6、提供共享轮椅和平板车设备,并构建24小时不间断服务体系,旨在改善患者及家属就医体验环境,满足医院全时段使用需求。
7、采用软件+硬件相结合的物联网服务模式,保障设备智能化运行与高效管理。
8、支持支付宝或微信扫码租借,无需安装APP,简化租借流程。
9、支持借助微信或支付宝信用体系实现信用免押扫码租借,降低使用门槛。
10、租借程序具备空位桩查询功能,需提供截图证明,方便用户快速定位可租借设备;
11、后台系统能够对锂电池电量进行实时监控,需提供截图证明,确保设备电量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2、支持轮椅和平板车归还,即插即还自动跳转支付界面功能,无需再次扫码,需提供佐证材料。
13、设备卫生消毒等工作需无条件遵循院方在不同时期提出的整体要求,确保设备使用安全卫生,符合医院医疗环境标准与规范。
14、成交供应商需安排固定售后服务人员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负责产品的维修、保养工作,日常收纳整理摆放工作,以及对共享轮椅和平板车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售后服务人员需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15、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的送货上门、接线、安装、调试工作。过程中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并提供设备使用的全部资料。
16、供应商确保所提供设备在防火、防电、防盗、卫生、消毒等方面符合安全标准,并负责设备的全周期维保及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补货、前期电源接入、消防安全责任、清洁、消毒等。因设备相关问题产生的一切成本、损失、第三方伤害、安全等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7、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在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并在4小时内解决故障。需落实日常检修维修工作,确保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及时维修或更换。若因共享轮椅或平板车原因导致患者或其他人员损伤、设备设施毁坏等情况,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8、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涵盖投放数量、点位、收费、机身广告等方面。为方便租借者归还,系统需支持不在同一个柜口归还、他人代为归还及远程借还等辅助功能,满足不同人群租借体验需求。
19、供应商不得在未经院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移动或搬走机器、设备。若院方有需求将共享轮椅或平板车及相关配套设施移动至其他指定区域,院方需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接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动工作。
20、供应商须确保在该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情形。若采购人因此遭受第三方的索赔或起诉,供应商须自费为采购人进行答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
21、提供详尽的服务方案;产品需购买相应的产品责任险,且保单金额不低于500万;
22、提供相应的押金专用账户;
23、为保障运维质量,供应商在山东地区内需具备独立办公室和独立备件仓库。(提供功能分区说明和图片,并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24、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营证照的;
(2)擅自将承租场地或经营权转租、转让、转借、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
(3)未经采购人许可,擅自改变承租场地用途、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经营的;
(4)擅自拆改承租场地结构,占用公用通道的;
(5)违法、违规、不文明经营,经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6)擅自停止经营活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7)利用中标地点进行违法活动的;
(8)利用中标地点进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
(9)违反采购人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
25、共享轮椅和平板车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投放。免费投放数量、点位由采购人确定。共享轮椅收费标准原则:每小时租金≤5元,24小时租金上限≤25元,免费使用时长不低于60分钟。共享平板车收费标准原则:每小时租金≤5元,24小时租金上限≤40元,免费使用时长不低于60分钟。报价供应商需对共享轮椅和共享平板车收费标准费用做详细的报价,成交后参照本报价进行支付,格式自拟。(请各投标供应商各自填报共享平板车收费标准,不高于青岛市其他医院共享平板车收费标准)。
26、投标单位须承诺共享轮椅和平板车使用发生的任何造成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形,均与医院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及当事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三、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活动,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8供应商资质:报名供应商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
3.9在山东地区至少有5人专业运营服务团队(提供近两年本地社保缴纳证明);
四、现场报名资质提供:
4.1投标方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便医院备案。
4.2、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五、报名方式:
请持上述资质相关材料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采购办现场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758号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广智楼一楼采购办公室。
六、报名期限:
2024年 12月 16 日至 12月 18 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532-66850556
八、公告媒介及其他说明
本次议价采购公告及后续信息请关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官网(https://www.qlyyqd.com)发布,具体公开议价时间另行电话通知,请报名企业谈判代表保持手机畅通,因联系不畅等原因,未如期参加议价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