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要求
报价要求
需要报含税价发票需要包含运费报价需要包含运费不允许对询价单部分物料报价不允许供应商报价可改数量
收货地址
广东 广州 广州市南沙区 黄阁镇黄阁供电所前100米。莲溪大道与黄阁大道交会口
发票要求
增值税专票(不限开具方)
交易方式
担保交易
支付方式
个人支付宝、企业支付宝、网商银行融易收(对公转账)
经营地址
江苏,贵州,重庆,甘肃,云南,河北,浙江,广西,海南,湖南,天津,黑龙江,山西,山东,香港,西藏,湖北,北京,河南,青海,四川,辽宁,新疆,广东,吉林,宁夏,福建,江西,内蒙古,上海,陕西,安徽,澳门,台湾
证照要求
营业执照
经营模式
生产加工、经销批发、商业服务
补充说明描述
一:交货、收货要求:
1.1 交货时间:卖方收到甲方的订单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 3 日内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1.2 交货地点及方式:卖方运输至买指定地点交货,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
1.3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
1.4 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1.5验收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供电所前100米莲溪大道与黄阁大道交口中铁隧道局工地。
1.6收获联系人:崔家通15504953822;肖金蓉:18807515482
二:技术标准要求:
2.1必须符合买方描述要求,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退货,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2.2卖方需随货提供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结算要求
3.1货物要收合格后,由买方通知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送到买方后60天内支付卖方材料款。
3.2卖方根据买方信息开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现卖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法律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须按发票金额的_20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买方开票信息:
住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建工村33号
电话:0755-61185259
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729209239A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账号:79090155100000572
四、争议解决
因本买卖引起的或与买卖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向东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双方均自愿放弃向对方主张仲裁费用和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审计费用等;双方均自愿放弃向对方主张补偿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等。
双方约定:仲裁案件无论标的额大小、复杂程度如何,均适用普通程序,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以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行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采购量 | 物料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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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微型消防站 | 加厚版,2.4m*2m*0.4m | 1套 | 按照图片内配置灭火器、消防斧、水桶 |